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一、依據本府113年度公務人才培育發展計畫。
二、研習對象: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或專科,或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、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,並修畢 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(不可跨領域),但未研 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,含環境教育、環境倫理、環境教育 教材教法之學員。有意參訓者請先至「行政院環境部國家 環境研究院環境教育認證系統/我要上課/認證課程/專 業領域課程查詢」(https://neecs.moenv.gov.tw/),自 行檢核符合規定後,再行報名本研習。全程參與並取得研 習時數證明者,即得以學歷向環境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 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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