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一、依本府114年3月27日府授人考字第1143002311號函辦理 。
二、本府為營造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之友善職場,對於本府能 兼顧工作與親職,且有具體績效或重要貢獻之爸媽員工予 以獎勵,爰訂定「臺北市政府優良爸媽員工獎勵計畫」。
三、請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旨揭遴薦作業: (一)遴薦原則及名額:由本局就所屬機關學校符合旨揭計畫 第4點及第5點所定積極及消極條件者擇優遴薦,各機關 學校推薦人數以1名為原則,並請本寧缺勿濫之原則辦 理,各級首長應負保薦責任,遴薦人選於市府核定前,如發現有重大過失或不良事蹟,應報請撤回其推薦;又 遴薦人選如於遴薦後有職務異動等情事,應隨時通知本 局。 (二)遴薦審查注意事項及表揚獎勵: 1、遴薦人選應先提請遴薦機關(構)學校考績(核)委 員會確實審核是否符合前開獎勵計畫規定之資格條件 ;請詳實查證遴薦人選最近1年(113年)之考績( 成、核)、獎勵、懲處、懲戒及刑事處分紀錄。 2、遴薦人選如曾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、本府模範 公務人員、優秀青年公務人員或優秀工友者,請於遴 薦表內載明其獲選年度。 3、各機關(構)主計、人事、政風人員,另循各該系統 辦理。 4、表揚獎勵:獲選之市府優良爸媽員工,頒給獎座1座及 相當於新臺幣5,000元之等值禮券,並給予公假5日 (應於核定次日起1年內請畢)。
四、各機關學校如欲遴薦人員,請於114年4月18日(星期五) 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連同電腦繕打之以下文件,各一式2 份,免備文送本局人事室(三股)彙辦,並寄送電子檔 (包含2吋彩色照片之電子檔)至承辦人信箱 (q9193@mail.taipei.gov.tw,電子郵件寄出後請來電告 知確認),逾期恕不受理(無則免報),報名格式如下: (一)遴薦名冊(其中「主要事蹟」欄,工作表現及親職合作 內容合計50字為限)。 (二)遴薦表(其中「最近1年年終考績【成、核】、獎勵、懲處、懲戒及刑事處分紀錄」欄,請各機關詳實查證填 寫)。 (三)事蹟表(其中「具體事蹟欄」有關工作表現部分,請以 受推薦前一年度至當年3月底之優良事蹟為主,不符者將 予退件,另親職合作及工作表現,均請敘明具體事實、 時間、效益及影響等,兩者內容合計1,000字為限)。
五、檢附本府函影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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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4-1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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