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1年度「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」、「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」,要點如下:
- 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:
對象:設籍臺北市未滿18歲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家庭兒少與其他弱勢兒少。
範圍:- 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。
- 住院期間之臨時看護費。
- 其他有特殊、臨時、重大或急迫醫療事件,經社會局評估具扶助需求者。
-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:
針對生活陷困,需要經濟協助之家庭兒少提供每人每月3000元補助,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。扶助6個月期滿前由社會局或相關單位指派社工員調查訪視,如認有延長必要,最多補助12個月。
詳細辦法請見本文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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